關于進一步加強深基坑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
昆建通〔2010〕20號
各縣(市)區建設局、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建設局、呈貢新區管委會建設局,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監理單位:
隨著新昆明建設的逐步深入,我市進入跨越式發展的新階段,各類高層、超高層建筑項目大幅增加,深基坑工程施工也急劇增多,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隱患呈上升趨勢,為了保障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保障施工人員、周邊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吸取我市近期深基坑垮塌事故經驗教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加強深基坑開挖圍護工程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深基坑工程
?。ㄒ唬╅_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開挖圍護工程。
?。ǘ╅_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基坑(槽)邊與毗鄰建筑(構筑)物、地下管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小于開挖深度1.5倍的基坑(槽)的開挖圍護工程。
二、深基坑開挖圍護工程各方建設主體必須切實履行下列工作職責和承擔相應責任
?。ㄒ唬┙ㄔO單位
1、必須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從事深基坑開挖圍護工程的相關工作。
2、在含深基坑開挖圍護的建設項目中,設計任務書必須明確將深基坑開挖圍護納入建設項目設計。
3、在含有深基坑開挖圍護工程的建設項目招標中,必須將深基坑開挖圍護工程作為項目招標內容一同招標。
4、深基坑開挖圍護設計文件完成后,必須報審圖機構審查。
5、深基坑開挖圍護工程施工前,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對基坑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嚴密監測。
6、對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構筑物、橋梁、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進行調查,并將完整的調查資料及時提供給勘察、設計、監理、檢測單位,建設單位在設計任務書中必須明確深基坑開挖圍護工程的質量安全目標,不得引起相鄰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設施的變形、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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