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日常經營中,可能會通過銀行轉賬、現金支付等方式進行貨款往來、經費支出。但您知道嗎?現金支付有時存在一定的稅務風險,下面就跟著申稅小微一起來看看吧!
情形一:A企業安排3名殘疾人入職本企業,2022年度以現金的方式支付3名殘疾人工資薪金合計30萬元。2023年申報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可以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政策?
答:以現金支付殘疾人工資薪金,不符合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政策條件。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70號)
情形二: 2022年10月B企業現金支付C企業貨款10萬元,C企業開具B企業抬頭的增值稅普通發票,B企業收到發票后未認真審核,2023年2月發現發票錯誤開具為服務,要求C企業重新開具時發現C企業已注銷,如何證明該筆業務真實性?
答:B企業無法提供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現金支付的方式導致難以證明該筆業務真實性。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情形三: D企業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非委托個人代理方式),協議約定以現金形式支付傭金,該筆支出是否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上述情形,D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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