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從2022年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作為施工企業,在印花稅方面應該有哪些注意事項,申稅小微分析梳理總結了新《印花稅法》及其配套文件,一起來看看吧~
問:建筑企業簽訂混合銷售或者兼營銷售印花稅如何繳納?
答:《印花稅法》第九條規定,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并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在施工企業中簽訂混合銷售或者兼營銷售的合同非常多,比如采購空調的合同,里面往往會約定空調的購買價格和安裝費用,這雖然屬于同一應稅憑證,但是對應的稅目卻不同,在日常的管理和申報時要注意不同稅目導致的稅率和稅額問題。
問:建筑企業購貨不簽訂合同,只是用訂貨單的方式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二(二)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施工企業的項目部為了方便,往往會不簽訂合同,只是用訂貨單、要貨單的形式采購物資,這種采購行為雖然未簽訂買賣合同,但并不影響印花稅的征收。
問:建筑企業收到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二(四)下列情形的憑證,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監察機關的監察文書。
問:聯合體合同涉及的建筑企業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印花稅法》第十條規定,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施工企業很多時候存在聯合體投標或者是單一法人下的總承包工程,比如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屬不同企業,這種情況應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問:建筑企業簽訂了建設周期較長、未確定金額的建設工程合同,印花稅如何繳納?
答:根據《印花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秶叶悇湛偩株P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因此,該建筑企業應在簽訂未確定金額的建設工程合同后的首個納稅申報期進行零申報;在實際計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乘以萬分之三的稅率計算繳納建設工程合同印花稅。
政策依據:
1.《印花稅法》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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