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明確:
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臺《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一是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 二是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預留的采購份額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 編者注: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建筑業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為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 1、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2、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3、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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